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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_蜘蛛资讯网

; 登记机构应当在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上对登记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登记结果进行存证,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申请人基本信息、数据基本情况、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确保登记信息不可篡改、登记过程可追溯、登记内容可查验。登记申请人可自愿提供数据水印、数据指纹等,供登记机构进行存证。登记事项自登记信息存证时完成登记。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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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破产或解散的,由省级数据管理部门指定其他机构代为保存数据产权登记资料,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登记机构退出数据产权登记业务的,其开展数据产权登记业务期间所核发的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不受影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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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6:0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