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大额买入股票的,券商需事后进行风险揭示。 8.各券商应结合自身客户情况明确大额买入金额标准,对存在异常情况的账户必要时可暂停交易权限。 9.券商需发挥自有渠道优势开展“防非”投教宣传,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投资者教育评估。 10.券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非法中介参与的可疑迹象,应当及时通过BPM系统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持续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行为管理,发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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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