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邀请省财政厅、鲁盐集团和省盐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实施后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原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指导我省食盐储备工作,可操作性强,符合我省食盐行业实际,但有效期和部分文字表述需要进一步规范。 此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便是从《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升级为《山东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名称上的一字之差,实则明确了省级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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