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实际控制人,对涉案全部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法院生效一审判决,被告需立即停止所有侵害微众银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其中三家涉案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名称中不得包含与“微众”相同或近似的字符;三家公司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书面声明,澄清与微众银行无任何股权、经营、授权、许可关系,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四家涉案中介及实际控制人石某
各类经营场景中,突出使用“微众”商标与字号。该侵权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微众银行商标合法权益、损害品牌市场商誉,还极易误导金融消费者做出错误交易选择,扰乱数字金融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为依法维权、厘清市场主体认知、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微众银行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中院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围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及侵权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全面核查股权架构、经营场所权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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